第九條再貸款的對象為具有法人資格的農村信用社或農村信用社聯社(以下簡稱借款人)。
第十條借款人申請頭寸再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在人民銀行設立準備金存款賬戶;
(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業務經營基本正常;
(三)同業拆借無凈拆出;
(四)分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壹條 借款人申請季節性再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在人民銀行設立準備金存款賬戶;
(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能維持存款的正常支付;
(三)現主要負責人作風正派、工作得力;
(四)自籌資金難以滿足增加農業貸款的合理需求;
(五)承諾將借入的再貸款全額用於增加農業貸款,並制定了確保再貸款合理使用的具體措施;
(六)分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頭寸再貸款僅限用於彌補借款人支付清算的臨時頭寸不足;季節性再貸款僅限用於解決借款人增加農業貸款的合理需求,並主要用於對農戶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