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殘疾人證;
2、經工商、稅務部門登記註冊;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壹定的自有資本金,合夥經營協議及有效證件;
4、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5、信用良好,具備還貸能力;
6、借款人或經營實體50%以上的用工人員,原則上應經過職業技能或實用技術培訓;
7、具有當地居民常住戶口。
目前,我國針對殘疾人創業,國家頒布了壹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他們完成自己的成功夢。殘疾人創業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內容:
下列事項免征增值稅或給予優惠: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由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舉辦的福利企業,安置“四殘”(指盲、聾、啞和肢體殘疾)人員比例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壹冊”,持有合法有效的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但從事商品批發、零售的民政福利企業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