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的信貸產品類型中,沒有“置換貸款”這壹術語。置換貸款從貸款用途的角度描述貸款。置換貸款有兩種理解,“壹種是企業用自有資金償還貸款後,用其他銀行的貸款彌補不足,另壹種是用其他銀行的貸款償還”。這兩種理解代表了置換貸款的兩種不同目的。如果追根溯源,兩種置換貸款的本質是壹樣的,都是用壹家銀行的貸款置換另壹家銀行的貸款。但是,如果我們仔細想想,他們在經營和貸款用途方面。首先,從貸款操作的角度來看,第壹種置換貸款需要企業先用自有資金償還原貸款,然後才能發放另壹家銀行的貸款,而第二種置換貸款是在壹家銀行先發放貸款後,企業再用貸款資金歸還貸款,這在操作步驟和操作順序上有本質區別;其次,在控制貸款用途方面,從銀行的角度來看,第壹種置換貸款顯然比第二種更容易控制貸款的真實用途。對於第壹種置換貸款,企業用自己的日常經營資金歸還原到期貸款後,會明顯感覺到日常經營資金不足。另壹筆銀行貸款發放後,將用於企業的日常經營和周轉,銀行貸款的使用合理且易於監控;對於第二種置換貸款來說,就沒那麽容易了。因為它直接用於償還其他銀行的貸款,而其他銀行的貸款已經進入企業,有些已經被“鋪平”,有些甚至可能被挪用。對於新放貸的銀行來說,很難“撈渣”發現原來的貸款是否合理,貸款的真實用途也很難監控。因此,雖然在銀行的日常經營中,這兩種類型的置換貸款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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