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權是法定擔保,抵押和質押是約定擔保。法定擔保優先於約定擔保。
2、質押、留置是占有的轉移,而抵押不是占有的轉移。
3.動產以留置權擔保,動產和不動產以抵押擔保,動產和權利以質押擔保。
分別解釋: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轉讓給債權人,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依法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例如,如果汽車被質押給債權人,當債務無法償還時,債權人有權在汽車拍賣後優先獲得賠償。
抵押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時,債權人就依法折價、拍賣、變賣的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例如,如果將房屋抵押給銀行,當債務無法償還時,銀行將在房屋拍賣後優先獲得賠償。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保留其合法占有的債務人動產,並就該動產折價、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例如,如果汽車被送到修理廠修理,如果汽車到期時沒有付款,修理廠有權離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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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的特征:
質押作為擔保物權的壹種,也具有不可分離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請求權。質押的獨特特征是:
(1)質押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不能是不動產。
(2)質押是壹種擔保物權,債權人對質押物的占有是其關鍵要素。質押以出質人占有質押財產和債權人占有質押財產為基礎。質權人將質押財產返還出質人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註:質押和抵押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是否轉移占有。質押是轉移占有的擔保物權,抵押是不轉移占有的擔保。)
質押是指為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轉讓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其占有的動產或者權利優先受償。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質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