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隨著現在的法制制度越來越完善,我們的法制建設也在不斷的發展,並且我們總是想要將那些公權力暴露在公眾的視野下,並且以後讓那些公權力得到監督,而且也要讓那些公權力為我們所知,不能夠在背地裏幹壹些其他事情,我們是很重視這個監督權的,並且國家也會充分的保障文的監督權,但是我們也要不斷的去加強如何監督,並且也要去加強對那些工程的監督,這是很正常的,而且也是我們應該有的權利。我們是需要將小微權力網給織密的,並且我們要不斷的讓權力得到監督,那麽我們該如何做呢?我主要有三點建議:
第壹點建議就是要保障知情權。如果公眾沒有知情權,那麽公眾就不能夠通過自己的權利去行使監督權,並且也不能夠讓自己較好的去監督那些權力,也不能夠讓那些全力背得到比較好的監管,正是不太公平的,而且也是不合理的,這是應該要改進的,因此我們應當要通過保障知情權去加強監督,而且這樣才能夠更好的監督。
第二點建議就是要加強監管。如果我們想要織密法網,我們就應當要加強監管,無論是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管,還是加強對那些公眾所知的事情的監管,我們都是需要加強監管的,如果不能夠去加強監管的話,我們就不能夠讓那些權利得到較好的監督,而且我們也不能夠讓那些權利得到較好的糾正。
第三點建議就是要讓權力暴露在陽光下。事實證明,只有陽光才能夠讓那些權力得到監督,如果不能夠讓權力暴露在陽光之下的話,那麽我們是不能夠監督好,那就全力的,而且也不能夠讓我們得到壹個比較好的監督權。
總而言之,我認為加強權力監督是壹定要有多個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