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貸款能用公積金,
條件為:
1、《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以下簡稱兩證)已全部過戶至借款人名下,且所購房屋使用性質為住宅。
2、當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20年。
3、主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在宜昌區域內中心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4、借款人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5、借款人無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6、主借款人個人信用符合《宜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評價規範》規定。
7、申請時間在已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載明時間1年以內。
8、借款人願意按《宜昌市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償還貸款管理辦法(試行)》授權本中心辦理委托提取償還貸款的業務。
9、借款人及其配偶所購住房為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10、符合中心規定的其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