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1、所購房產為鄭州市區新建合規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樓盤項目為受托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準入項目,並已向管理中心備案; 2、符合住房公積金及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條件; 3、本人及配偶沒有尚未結清的個人住房貸款或其它大額債務; 4、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5、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要求的其它條件。二、鄭州組合貸款申請流程
1、借款人持相應申請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填寫《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審批表》,並轉交受托銀行確認是否符合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條件。 2、符合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借款人持申請材料與受托銀行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手續。 3、借款人持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確認的《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審批表》及申請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手續。 4、借款人持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批準的《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審批表》及申請材料辦理貸款擔保、房屋抵押等手續,同時簽訂《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合同》。 5、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約定貸款發放日期後,擔保公司分別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出具貸款擔保函與擔保證書,三方交換《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合同》,按約定日期發放貸款。 6、借款人於放款日次月對日開始償還組合貸款本息,並按照擔保公司通知領取《抵押合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合同》等規範性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