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二、申請流程
1、排號辦理貸款手續(期房)或認定貸款資格(二手房); 2、借款人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抵押手續; 3、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據、委托扣款協議;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托銀行發放貸款; 5、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領取《委托貸款合同》、《抵押合同》。 註:貸款辦理需要借款人、配偶、***有人(如果有)同時到場。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出具公證委托書。三、辦理地點和時間
1、申請地點:在鄭州市區內購房的到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區內各辦事大廳辦理;在上街區及縣(市)購房的到對應分中心和管理部辦事大廳辦理。 2、受理時間:每月1-28日期間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