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二)資金籌集;(三)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4)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公告;5]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六)基金財產的季度投資組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以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七)中期報告。(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⑽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⑾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應當披露的其他信息。
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涉及下列行為: (壹)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⑵預測證券投資業績;(三)違反規定獲利或者承擔損失的;(四)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