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不良信息保留期間,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進行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錄。
涉及個人的信用記錄自失信行為終止之日起僅保留五年,五年後將消除。不再作為處罰對象的期限由有關部門規定。
擴展數據:
個人征信的重要性:通過多維度、多角度統計和分析征信市場整體運行情況,征信系統可以為國家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提供數據支撐,幫助政府部門監測信用質量和風險構成,及時掌握社會信用動態,防止突發事件對國計民生造成重大影響,維護社會穩定。例如,歐洲建設中央信貸登記系統的初衷是服務於金融監管的需要。例如,意大利監管機構使用信用數據庫來衡量商業銀行的資本要求和整體風險構成。
百度百科-征信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