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言行違背四項基本原則。
2、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惡劣。
3、有犯罪嫌疑人尚未查明。
4、直系血親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無法與其劃清界限的。
5、直系血親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征信機構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征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具備履職所需的征信經驗和管理能力,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並取得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任職資格。
第九條設立分支機構、合並或者分立、變更註冊資本、變更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總額5%以上或者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應當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