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後。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條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申請貸款。貸款人應在收到貸款申請和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三周內給借款人正式答復。經審查批準後,貸款人應按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貸款申請獲得批準後,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貸款人將資金以轉賬方式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擴展數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七條貸款人因自身責任未能按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延期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本條例第十六條罰息的計算相同。
借款人利用貸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人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應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銀行、信用社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貸款損失或利用貸款合同進行非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