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交易雙方不進行資金監管,堅持自行支付房款,將面臨以下風險:出賣人無法取得全部房款;買受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取得房屋所有權,無法追回已支付的房款。
2.在不監管資金的前提下,當買方想全款過戶而尾款遲遲不付時,賣方的風險非常高。例如,如果買方的自由資金非常少,並希望通過購買抵押貸款獲得資金,以實現多套房屋的滾動購買,這將容易導致資金鏈斷裂,從而導致賣方無法收回尾款,同時房屋產權已經轉移,房屋所有權已經喪失。
3.在不監管資金的前提下,如果賣方的房屋仍被抵押,並想使用買方的資金(首付款)解除抵押,則存在風險:第壹種可能是賣方將買方的資金用於其他用途,導致房屋不能如期解除抵押,導致無法順利過戶;第二次,可能是賣方的房子有很多抵押,買方支付的錢只能解決壹部分抵押,導致房子的抵押釋放延遲。對於買方來說,交易延遲,錢和房子都是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