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去世後,丈夫的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先拿到壹半公積金,公積金也屬於繼承。當事人可以與配偶的父母、子女共同繼承剩余的壹半公積金。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是什麽?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如下:
1,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每月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
2、符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退休員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國定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