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起訴男方和第三者的訴訟中,當初男方贈與的是什麽,就可以要求返還什麽。
比如,男方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屋無償贈與給第三者,女方可以要回的就是房子。
如果男方出錢給第三者買房子,能要回的就是購房出資款。如果登記在第三者名下的房屋漲價了,也只能要回出資款。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壹)》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壹)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同財產的,任何壹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壹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同意思表示的,另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