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對已使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按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基於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對家庭住房總面積的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去年公布的數據為準。其他按照二套房貸執行。
三、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四、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借款人根據誠信原則提交房產、收入、戶籍、納稅等證明材料。各商業銀行發現其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的,壹律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各商業銀行不得接受經核實的單位出具的虛假收入證明。對於上述情況的借款人和單位,商業銀行應及時向其所在地銀行業協會報告,銀行業協會負責收集上述信息並進行通報,監管部門將其納入重點檢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