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指控涉及以下內容:
1.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
2.法律文件:代表他人撰寫、修改和審閱法律文件。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協商收費在600-2000元之間;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
4.代理律師公證:律師的公證事務各不相同,協商費在每件1500-3000元之間;
5.律師函和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協商收費。,每臺在1500-20000元之間;
6.律師調查:根據調查項目協商收費。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律師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客戶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