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性質不能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由第三人履行的費用。
資產替代是由於資產收益率和風險結構失衡而導致的重新調整資產組合的行為。壹種代理問題。指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潛在利益沖突。在負債率高的公司中,股東往往會追求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從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資產替代是指公眾重新調整其資產組合,減少高估資產並增加低估資產的套利行為,這種行為是由資產收益和風險結構的不平衡引起的。
資產替代問題——債務融資引發的重大利益沖突:股東將剝奪債權人的財富,即所謂的資產替代問題將產生。
資產替代問題的原因是公司將貸款資金投資於高風險項目(相對於債務人在獲得貸款時所理解的投資風險),增加了貸款的實際風險,從而降低了貸款負債的價值。
資產替代問題的限制方法:理論上,通過合同條款限制債務人的投資機會和投資選擇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減少資產替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