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金融系主任陸軍教授認為,銀行壹般不願意接受宅基地作為抵押物,因為宅基地涉及的產權和流動性問題比較復雜。但如果引入擔保公司,且擔保公司對農戶或當地情況比較了解,這種抵押會更容易被銀行接受。銀行在放貸過程中,只和擔保公司有關系。東莞農村商業銀行的做法體現了當地銀行業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曾表示,用土地承包權、宅基地、農民房產做抵押,並不是解決貸款風險的有效途徑。中國國有銀行數萬億不良貸款的剝離,美國不良貸款引發的次貸危機,都證明了房貸並不能解決不良貸款問題。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土地承包權、宅基地和房產是農民最後的生存基礎。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拿走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和房產,否則農民流離失所,社會穩定受到影響。在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應排除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和農民房產作為抵押物。
那麽,宅基地抵押融資的效果如何呢?劉曉東表示,該行已做了16億元的宅基地抵押貸款,整體資產質量非常健康。即使個別農戶出了問題,還是有其他還款來源的,不壹定非要賣宅基地。引入擔保公司後,銀行還會降低還款利率,避免增加農戶貸款的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