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只能開具普通發票,所以取得的銷售收入為含稅銷售額。因此,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轉換為無稅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相結合的計價方式,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擴展數據
小規模納稅人征收方式
1,審計收款
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賬目反映的經營情況和適用的稅率計算納稅方式。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2、檢查收藏
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原材料等因素,核定其生產的應稅產品的核定產量和銷售額,並據此征收稅款。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賬本不夠健全,但能控制原料或銷售的納稅人。
3.定期配額收集
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筆確定營業額和收入,並據此征稅。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沒有完整評估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百度百科-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