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農村信用社應嚴格執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貸款面談制度、合同面簽制度、雙人辦理保證手續制度,對於自主支付的貸款,應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嚴禁以現金形式發放。
二是引入技術性約束機制。
基層信用社冒名貸款的危害:
冒名貸款是造成農村信用社呆壞賬的壹個頑疾,具有以下特點:
壹是隱蔽性強。絕大部分冒名貸款為信用社內部人員或內外勾結作案,因此不易及時被發現。
二是核對清理難。冒名貸款主要集中在聯社授權基層社直接審批發放的農戶聯保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由於貸款農戶眾多,且分散於偏遠地區,逐壹核對難度較大,給冒名貸款者鉆了空子。
三是問題暴露滯後,危害性大。實際用款人在內部人的配合下,通過逐年還息轉貸的方式長期使用資金,只有在資金鏈斷裂實際用款人已基本喪失償還能力,法律又難以追索名義借款人的責任,使信貸資金形成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