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查看房產證,壹般已辦理抵押的房子房產證上都會註明。二、到房管交易中心交壹定費用去查案及打印備案。(註:上述兩點只是在壹般情況下可以查到是否有抵押行為,就算未查出問題,並不代表此房沒有進行抵押,因正在銀行辦理抵押手續中的房子,資料還未送達到房管部門,所以上述辦法是無法查出來的。只在交稅過戶前必須到房管交易中心查案並打印備案,只要有這個材料就算它正在銀行辦理抵押,但房管交易中心證明還沒確認就行。)三、實行了二手房交易網簽的地區,在中介公司的聯網系統或房管局網站上就能查到房屋產權的情況,也可以和賣方壹起去房管局查詢;沒有實行網簽的地區,就只能和賣方或賣方的產權***有人、配偶(三選壹)壹起去房管局查詢。或者受托人出具委托公證書憑委托公證書查詢。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