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債,催債本不違法,但若其催收手段不合法,則可能 構成尋釁滋事 、非法侵入住宅、 故意毀壞財物 、故意傷害等罪。 2021年3月1日,我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壹)針對暴力索取非法債務的行為,新增了催收非法債務罪,即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時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行為催收非法債務的,均構成催收非法債務罪。 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第壹款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