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聯社不良貸款管理風險管理部職責:負責轄內不良貸款的管理、指導和處置工作,負責基層信用社不良貸款的監測、分析和評估工作。
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
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的認定應遵循“同級負責、分類認定、超限額審批、歸口管理、檢查評價”的原則。
(壹)本級對本級直接經營的貸款負責,該貸款由本級確定並最終對本級確定的結果負責;
(二)分類是指對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不良貸款,按不同程序分別進行認定;
(3)超限額審批是指上級行超出本級認可權限的審批,審批行行長對認可結果負最終責任;
(四)歸口管理是指識別工作的組織實施,由信用風險管理部門統壹負責;
(五)檢查評估是指對不良貸款認定標準和程序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