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騙取貸款壹百萬元以上的;
2.以欺詐手段獲取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多次騙取貸款;
4.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欺詐貸款的法律後果:
1.民事責任:借款人負責歸還貸款本金並支付相應利息;
2.行政責任:根據情節輕重,可能面臨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面臨罰金、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處罰;
4.信用記錄的影響:惡意貸款詐騙會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影響以後的信貸等經濟活動;
5.民事賠償責任:除歸還貸款本息外,可能還需要賠償貸款機構造成的其他損失。
總結起來,惡意騙取貸款的認定標準包括: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100萬元以上,以欺騙手段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9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文件的;
(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