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進行失業和就業登記的重要憑證;
2、勞動者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
3.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失業救濟金的有效證明;
4、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5、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的法律文件;
6、大學生等創業者,也可憑此卡等材料享受小額擔保貸款。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四條加強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動態管理。各地要進壹步加強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平臺建設,及時掌握轄區內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運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登記信息的動態管理。根據《關於建立全國就業信息監測系統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0]86號)要求,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登記信息采集錄入質量管理體系,做好各省(區、市)就業失業登記信息的比對和整理工作。我部將進壹步完善全國就業信息監測系統功能,開展就業和失業登記信息跨區域核查,逐步實現同壹勞動者相關信息的唯壹性。以實名登記制度就業監測數據為基礎,做好與就業失業統計報表數據的比對分析工作(為保持統計口徑的壹致性和可比性,農民工及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失業登記在統計上繼續按現行制度進行),及時查找同壹指標數據不壹致的原因,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為加強人力資源管理、支撐宏觀決策奠定堅實基礎。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按照“操作程序便捷高效、登記信息完整準確、數據標準統壹”的要求,制定完善全省(區、市)就業失業登記統壹操作辦法。本著方便群眾的原則,簡化登記手續,取消重復和不必要的表格、證件填寫內容和證明材料,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提供便利。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應及時向我部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