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滿18周歲,年齡加貸款年限不得超過70周歲。
3.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違法行為,目前未涉及任何針對其的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
5.信用良好,客戶及其配偶名下當前無逾期貸款和信用卡,信用記錄符合產品準入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