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調整住房限購措施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相關單位:
為進壹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精神,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政府決定自2017 3月3日起暫停向市區範圍內的下列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壹)已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2)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
(三)自購房之日起前三年內無法提供在本市連續繳納兩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方式購房)。
限購範圍包括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和大江東產業集聚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