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個人征信的用途:目前主要用於銀行的各類消費信貸業務。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信用報告將更加廣泛地應用於各種商業信用銷售、信用交易、招聘求職等領域。此外,個人信用報告還為查詢者提供了審核和規範其信用記錄行為的途徑,形成了個人信用信息的核查機制。
2.個人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或者提供的信息有錯誤或者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異議的,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標註異議,並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予以核實處理。異議,並向異議人給予書面答復。經核實,確認相關信息存在錯誤或者遺漏的,信息提供者和征信機構應當予以更正;確認無誤、無遺漏的,取消異議標誌;經核實不能確認的,應當記錄核實和異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