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借貸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在正常情況下,不會涉嫌犯罪。如果行為人在賭場放高利貸,他可能會因賭博而被定罪和處罰。
賭博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社會風尚;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具有主觀故意,以營利為目的。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規定的“聚眾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達5000元以上;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超過65,438+00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在境外賭博,並從中收取回扣和介紹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