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肯定是住過這個商品房的;
2.申請填寫《投資、住房落戶申請表》;
3.戶籍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
4.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上需提供復印件);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房屋所有權證在銀行抵押的,需要復印件到銀行,加蓋部門印章;
7.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如合同需加蓋“大連市房地產交易所商品房管理專用章”,請到房地產交易所補辦);
8.購買發票的原件和復印件;
九個。法定婚齡前的成年子女須出具未婚證明(當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
X.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十三。如果貸款需要去物業復印首付發票;
十四歲。如果貸款需要向銀行出具當前還款額證明;
十五。如果貸款已經還清,需要銀行證明;
十六歲。如果貸款打印貸款還款明細;
十七。二孩生育指標證明(當地計生部門出具);
出生證、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