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和業主見面談判是壹個漫長的過程,從中妳可以充分了解業主是什麽樣的人。當然,這可能不太重要,但確實是前提條件!
其次,妳擔心的是妳花了錢,房子就不是妳的了。這是妳擔心的根本原因。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說明這壹點:
1,房子的契稅發票肯定改不了。妳簽合同的時候,房子的契稅發票會由中介保管,也就是中介公司。沒有這個,房子連房本都下不了,因為這個發票是補不了的,房管所只認原件,所以只要這個東西不在業主手裏,基本上就能阻止業主再次交易。但是,萬壹人家要和開發商串通,那。
2.妳交易完了,就去物業改名字,讓物業承認房子是妳的,妳就可以搬進去了。關於房子的壹切事宜,物業都會通知妳,不會經過原房主。如果原房主想再次賣房,必須讓新客戶看房。妳只是不同意。最嚴重的是,新客戶沒看房就決定了,最後讓妳走,妳完全可以住,就是司法部門介入,妳也有主動權。
3.最嚴重的是雙方對簿公堂。在法庭上,首先法庭會尊重雙方的意願。如果壹方堅持繼續履行原合同,法院將繼續履行。如果雙方同意解除,法院將根據妳對房屋的裝修情況以及當時的所有費用,承擔違約方產生的費用。這肯定是合法的!那妳就相當於白活了那幾個月。當然,我們不能這麽想。這只是最壞的結果。
所以,妳可以買,但是要小心,找個有責任心的公司,再問問題。我經營過很多這樣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