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須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登記註冊,持有營業執照。
2.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企業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有獨立的經營資金,獨立的財務計劃與財務報表;獨立計算盈虧,對立對外簽訂購銷合同。
3.有壹定數量的自有資金。如果企業沒有壹定量的自有資金,壹旦發生損失,必然危機銀行貸款,是信貸資金遭受損失。
4.遵守政策法規和銀行信貸、結算管理制度,並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和壹般存款賬戶。
5.生產經營有效益。企業所生產經營的產品必須是市場需要的,適銷對路的短線產品,能給社會和企業帶來效益,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率。
6.恪守信用。企業取得貸款後,還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7.企業申請貸款,還應符合以下要求:原應付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借款人應當已在工商部門辦理了年檢手續;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的要求;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