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對高校畢業生實施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條件有2022年畢業的基層就業學生;2017至2021年畢業的學生可補申請等。
1、申請條件有畢業自願到雲南25個邊境縣和迪慶州3個縣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須3年以上。25個邊境縣是指:保山市騰沖市、龍陵縣。
2、紅河州綠春縣、金平縣、河口縣,文山州麻栗坡縣、馬關縣、富寧縣,普洱市瀾滄縣、西盟縣、孟連縣、江城縣,西雙版納州景洪市、猛海縣、猛臘縣,德宏州潞西市、瑞麗市。
3、盈江縣、隴川縣,怒江州福貢縣、瀘水縣、貢山縣,臨滄市耿馬縣、鎮康縣、滄源縣;迪慶州3個縣(市)是指:香格裏拉市、德欽縣、維西縣。
4、基層單位是指:工作駐地在縣以下的中央企業和縣以下的機關、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等。
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標準:
1、畢業生每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12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12000元的。
2、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12000元的。
3、按照每年12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代償年限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畢業生本人與就業單位簽署的到雲南25個邊境縣市和迪慶州3個縣市基層單位服務的就業協議、畢業證復印件以及《基層單位工作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