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票工商核驗:憑購車發票到各區工商局機動車市場管理處或汽車交易市場的派出機構加蓋工商核驗章。
3.辦理保險:領證前必須辦理保險。汽車交易市場有保險公司代理。買車的時候可以壹起完成保險手續,以後可以省事。新車必須辦理:強制保險。
4.繳納車輛購置附加費:在市交通局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處辦理,壹般汽車交易市場都有其辦公室。
5.車船使用稅:在附加費征收處備案後,到地稅局繳納車船使用稅,領取“稅”牌。
6.辦理臨時牌照:在獲得正式牌照之前,只有持有移動牌照的車輛才能上路行駛,所有新車都必須到檢測現場驗車並辦理臨時牌照,才允許上路行駛。新車前擋風玻璃上貼著臨時車牌。
7.驗車:新車在驗車現場檢驗合格後才能上牌。車輛檢驗場由車管所指定。經檢驗合格後,發給常駐民警簽字的機動車登記表。檢驗項目包括外觀檢驗和汽車尾氣檢驗。
8.牌照:驗車後5個工作日內到各區縣車管所領取牌照。同時拿到行駛證代理證。拍照拿駕照。領取車牌、臨時行駛證和“檢驗”牌。
9.繳納養路費:完成上述手續後,到車主所在地的養路費征收處繳納養路費。
10.備案:到各區縣交通大隊或當地安委會辦理新車備案手續。
11.辦理車輛行駛證:在取得牌照的同壹車管所辦理,需攜帶的證件包括行駛證待領證、養路費繳納證、安委會登記備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