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條件
1.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行為,且手續完備合法;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3.借款人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申請貸款時,借款人已在管理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並繼續正常繳存;
5.買房的話,壹定是交了購房款30%的首付;新建、改建、大修自住住房,需已完成建設投資的30%以上;
6.借款人同意將所購已建房屋及其他同等價值的房屋作為貸款抵押,或提供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擔保方式;
7.借款人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二、貸款材料
1.貸款申請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申報審批表》;
3.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如提供單身身份證);
4.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未婚證明》);
5、夫妻雙方《工資收入證明》(如未婚,只有壹方)及貸款勞動資本證(卡)原件及復印件;
6.房地產抵押貸款提供抵押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提供產權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證;質押證明及質押貸款所有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