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權利的協議。為了保證未來物權的實現,他們可以根據約定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例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買受人可以對尚未建成的房屋進行預先登記,以限制開發商出售或抵押已再次出售的房屋。預抵押登記制度:在買方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和買方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的同時,立即在房管局的備案系統上生成預抵押登記,以排除第三人對該財產行使權利。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抵押的,由登記機構將他項權利記載於原房地產權屬證書,由抵押人接管。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所有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構應當在抵押合同中予以記載。抵押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抵押人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後,當事人應當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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