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告登記證是什麽意思?
預告登記證書也就是不動產預告證書,是指不動產登記的當事人對不動產預告進行了登記。
預告登記是指房子還沒有交付,但購房合同已經簽訂,房款也要交完。按照之前的法律解釋,沒有拿到房子鑰匙,購房者就沒有產權。辦理預告登記,意味著購房者在還沒有拿到房子的這段時間內,將獲得合法的產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預告登記證的有效期
預告登記證的有效期為90天。經催告和預告登記,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21條規定,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協議時,為了保障將來物權的實現,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
所謂預告登記,就是為了保全這壹權利而進行的不動產物權請求權的登記。他對債權的請求權進行了登記,使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並使妨礙他的不動產物權登記請求權的處分無效,以保證將來這種登記的實現。
3.辦理預告登記證需要什麽條件?
預告登記源於當事人申請的意思表示,通過公示的方式向公眾展示請求權,體現了物權要件的公示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1.預購商品房;
2.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3.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和抵押;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