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貸款的要求和條件都是由各地住房公積金規定的,但是基本上都是對貸款人的繳費年限和貸款人債務方面的規定。
2.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第二條貸款條件: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 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3.
擴展資料:
4.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70 ;暫不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兩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上筆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5.註: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新購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有權房產名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並依據鄭州市住房信息聯網查詢單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