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並購貸款將有利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市場化方式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和行業整合,為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利於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幫助國內企業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有利於拓寬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增強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能力。有利於指導商業銀行科學防範和控制並購貸款相關風險。
二是緩解證券市場上的融資壓力。企業申請並購貸款的時間要比在證券市場上進行融資迅捷得多,並購機會可能稍縱即逝,因此,上市公司會更傾向於並購貸款。此外,隨著中資企業海外並購交易的增多,在沒有並購貸款業務的支持下,大多數上市公司會選擇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比如今年年初國內某大型上市公司的再融資事件。在並購貸款業務推出後,有“走出去”欲望的上市公司,會將融資對象轉向商業銀行,而不會再將目光緊盯在證券市場上。
三是貸款資金可以名正言順地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並購貸款是用於支持我國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並購交易。
指引的發布,意味著企業在從事並購過程中,將獲得銀行貸款的大力輔佐,“過橋資金”此後將名正言順地參與企業並購活動。這是銀行信貸資金合法進入資本市場的通行證,勢必對未來股市企業購並重組等活動產生重要推動作用,對股市長期穩定發展也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