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2.買賣雙方及委托律師簽署的抵押交易安全保證合同;
3.買受人支付房款首付款(按照成交價與評估價較低的原則,壹年內免評估,以原購房款為準);
4.買方貸款銀行書面同意確認壹次性提前還款(包括所欠資金本息及還款賬號);
5.買受人根據上述文件及個人信用文件(貸款申請書、律師初審、銀行審查)向貸款銀行申請二手房抵押貸款;
6.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7.房屋賣方經銀行審核同意後,向賣方銀行匯款;
8.賣方收到款項後,與原貸款銀行解除借款合同和抵押登記,與買方、律師辦理過戶,抵押給買方貸款銀行;
9.購房者的貸款銀行向賣方支付30%的首付。
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業主要註意,房產證登記的產權人,在領取房產證的時候,要帶上身份證並簽字。還要支付相關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工資等。因為涉及貸款,抵押的房子有房產證,辦理抵押證明多了壹道手續。這是妳買的房子抵押給銀行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