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濱海農商行違反了相關規定。這件事發生在2021年4月9日。根據鹽城銀監分局貼出的罰款票據可以看出,濱海農商行主要違反了三項規定:第壹是存在同業票據業務,沒有清單管理;這種做法很容易導致賬單和人無法匹配,從而被不法分子利用;二是票據業務風險評估指標不全面。這樣的做法很容易導致風險增加,無法保證財產安全;三是將貸款資金轉為票據的保證金。根據相關規定,銀行被罰款90萬元。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確保公正。
二、泰山財險鹽城中支公司違反相關規定。根據鹽城銀監分局貼出的罰單,可以看出泰山財險銀行違反了三項規定。首先是虛列業務管理費,對來銀行辦理業務並額外支付費用的人不公平;第二種是委托保險中介機構開具票據,沒有簽訂委托協議;第三是員工用他的手動號記錄保單,容易導致無法追究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銀行被罰款654.38+0.7萬元。同時也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確保這次的公正。
三。我的看法:我覺得相關部門的這種做法很好,可以避免銀行出現失誤,造成人民財產損失。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監管,確保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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