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是指銀行、信用社等機構將資金貸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壹般約定利息和還款日期。
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和其他借貸資金。銀行把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通過貸款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含義:
銀行將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通過貸款投放出去,以滿足社會擴張和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同時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在中國,貸款的有償使用原則也被用來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把銀行信貸作為配置資金的重要途徑和調控經濟的重要經濟杠桿。
壹般規則:
貸款通則,為了規範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率。為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通則,自2010年8月1996+0日起施行。
審計:
貸款審計是指向銀行提供的審查企業是否具備銀行要求的貸款條件和貸款用途的專項審計。在審計報告中,我們不僅對會計報表發表了審計意見,還對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和貸款使用情況發表了意見。是銀行規避貸款風險、企業展現經營狀況不可或缺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