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借貸記賬法時,對每壹筆經濟業務,既要記壹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又要記另壹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即“有借必有貸”;賬戶借方記錄的金額必須等於賬戶貸方記錄的金額,即“借方和貸方必須相等”。
2.正常情況下,資產賬戶的期末余額在借方,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戶的期末余額在貸方,所以有借方余額=貸方余額。資產類賬戶的借方金額表示資產的增加,而貸方金額表示資產的減少,而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正好相反,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收益賬戶和負債權益賬戶性質相同,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成本費用賬戶與資產賬戶相同,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
審查小額金融的風險:
貸款風險的出現往往始於貸款審查階段。基於司法實踐中的爭議,我們可以看到貸款審查階段的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1.審查內容遺漏了銀行的貸款審查人員,導致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壹項細致的工作,它要求調查人員對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和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調查和調查。
2.在實踐中,壹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貸款審查人員往往只關註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調查,因此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行為,很容易引發信用風險。
3.許多錯誤的判斷是由於銀行不聽取專家的意見或專業人士的專業判斷造成的。在貸款審查過程中,我們不僅要查明事實,還要在法律和財務方面對相關事實做出專業判斷。在實踐中,大多數貸款審查流程並不十分嚴格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