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我國對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以上的高利率不予保護,因此已結清的債權債務法院不予幹涉,當事人也不能以不當得利的方式要求返還高利率,但如果本金尚未支付,高利息可以沖抵本金。復利請求能否支持的問題。《意見》第七條確立了復利適當保護原則。因此,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將利息計入本金支付復利的,只要其利率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法院可以予以支持,但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二、關於逾期利息和違約金是否可以同時主張的問題。當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同時約定逾期利息和違約金,應根據私法自治原則認定其法律效力。但要註意在民間借貸糾紛中,當事人是否通過同時約定逾期利息和違約金來規避高額利息。債權人同時主張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合計折算實際利率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法院可以予以支持;折算後的實際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第三,時效問題。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借條和欠條計算時效起點是否壹致?對此,實踐中存在爭議。有人認為在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下,計算時效的起點與借條的起點相同,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債權,時效從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次日起算。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筆者認為在計算時效時應區別對待借條和欠條。在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借條的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權利,時效期間從主張權利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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