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條件:
1,年齡18;
2.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購買外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必須經過公證;
4.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如果無法獲得貸款:
1.房產另售,合同無效;
2.產權未登記,合同無效;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4.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合同無效;
5、單位違反規定采購的,合同無效;
6.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7、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74條
借款人應按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