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方根據合同占有對方的財產,而對方超過約定期限未按合同支付應付款項,則在占有人有權扣押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直接行使包括服務器財產在內的強制權利。
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壹定的財產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時,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扣押抵押物,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其債權。經人民法院判決後,借款人仍不償還貸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仍拒不執行的,可以拒不執行法院裁定的罪名,從輕處罰。
《民法典》規定:“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依據:《民法》第233條,物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