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錢不還的人,應及時向法院起訴。
欠錢不還,是借款民事糾紛,屬於法院主管管轄,而非公安機關管轄。
對方欠錢不還,向法院尋求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提起訴訟,寫起訴狀到法院進行立案;
2.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方式來維護權利。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並且,壹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壹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別人欠錢不還,可以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別人欠錢不還可以選擇走法律程序,即提起訴訟解決。如果在作出判決或調解書之後,對方不按照判決或調解書支付欠款,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