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貸款當事人去世,所欠銀行貸款根據實際情況由銀行繼續追償:1、有配偶情況下,配偶償還,如果夫妻壹方有相關證據證明另壹方的債務是個人行為,並不是為了家庭***同生活,也不是為了***同的利益,那就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2、子女償還責任;3、繼承人的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四條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壹)代理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三)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壹)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九百三十六條 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產、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