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大銀行的操作都是比較完善的,不可能有什麽嚴重的問題。畢竟上面有銀監會。銀行工作人員可能拿雞毛當信物,或者奉某些人之命發放貸款。這樣銀行賺的利息可能比較高,或者表面上表現比較好,可以被總行的家長批評,也可以不批評。這種行為完全可以不查這個調查就抖出來了,讓銀行無所遁形。只能說銀行的操作壹定要規範,不要選擇鉆漏洞。
因為以上三個原因,我在分公司被罰款30萬。看似很多,但對銀行來說並不是很高。我可能只是想到了以身作則的作用,讓銀行在後續的經營中更加規範。也希望銀行在給企業發放貸款的時候能更細心壹些,貸前貸後都要仔細檢查,讓每壹分錢都落到實處。
有很多企業在經營時總是申請貸款,不拿出自己的錢,因為銀行的錢不還,企業可以通過破產清算,不損害大股東的權益,這裏指的是有限責任制度的銀行。